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分享:
字号:        
(通宣发〔2026〕14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快落实《关于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速形成以重大项目建设为引领、以优质企业集群为重点,带动网络视听全链生态的培育与构建,推动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措施

措施适用于网络视听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支持领域包括视听内容生产、视听内容传播、视听产业管理运营、网络视听产业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

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培育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支持网络视听企业、短视频工作室、MCN机构、协会组织等机构发展,促进网络视听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培育潜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视听作品上线原创IP及新增版权数量,最高支持3000万元。

第二条推进网络视听园区快速发展发挥园区集群效应,鼓励园区运营商为视听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赋能企业发展,对服务视听企业不少于100家的园区,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三条加强超高清视听场景应用支持网络视听超高清、XR虚拟制作、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研发与创新,支持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鼓励超高清视听技术相关领域的应用示范,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应用场景数量,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鼓励优秀视听内容创作,积极培塑传播良好城市形象,鼓励开展区域主题视听内容创作,实施精品内容出海计划,对精品、动漫游戏、影视作品,根据观影人数或收视率,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五条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群发展培育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建设直播电商基地,鼓励电商平台探索微短剧等多元商业模式,带动版权、MCN、IP衍生等配套衍生发展,为主播提供优质的直播间、配套设备等,根据直播间数量、直播时长,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六条优化网络视听产业配套服务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试点,会同市级部门定期组织专家与制作团队主要负责人召开题材立项工作会,从源头把握节目导向,在节目主题、环节设置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位上提前规避问题培育优秀网络视听人才,提升政务服务综合水平,支持打造高端交流平台,对内容创作、影视备案、影视拍摄等流程提供便携高效一站式服务,加强相关园区政务服务便捷性。

优化摄制服务。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影视摄制服务站,在有条件的视听产业园区设立影视摄制服务窗口,推出并持续更新《北京城市副中心影视摄制服务手册》,对影视、长短视频内容创作的剧组提供便捷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获得本措施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虚假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

三)其他违反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25〕1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相关解读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