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北京富嘉华陶瓷店(许美珍)等2047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你(单位)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行为,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