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便民提示
档案查询

开放档案目录使用说明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利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通州区档案馆阅读、摘抄、复制已经开放的档案。

二、开放情况介绍:

通州区档案馆依法开放馆藏通州区(通县)区委、区政府、各委、办、局、乡镇、街道等单位的到期档案,主要为本地区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计划、总结、普发性文件、任职通知等。 为了方便广大利用者利用,现将开放档案目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三、使用说明:

该目录库采用的是模糊检索方式,利用者在检索窗口中输入检索的信息,如"规定",然后点击检索图标,便可把包含"规定"的所有开放档案目录都检索出来,利用者记下自己所需要的档案的档号,到区档案馆查阅具体内容。查阅接待电话:69545300;地址:梨园北街53号。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