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本区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临时救助。参与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有关政策。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落实公开募捐管理、信息公开、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管理制度,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负责对本区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残疾人福利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开展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由本区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承担老龄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宣传教育。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落实促进北京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指导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落实北京市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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