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全域场景创新之城”、科技创新资源倍增、“十百千”产业集群培育“三大工程”建设任务,筑牢先进制造业“主阵地”,加快构建未来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先进制造产业发展格局,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切实支撑副中心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从事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电子材料、新能源智能汽车、绿色都市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以及聚焦先进制造领域攻关的未来健康、未来能源、未来制造、未来材料、未来空间、未来信息等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社会组织、产业服务机构等。
第二条 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聚焦先进制造产业工程化、试验验证、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重点推进未来产业创新突破、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向,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保障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
第三条 支持方式。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贷款贴息、创新券等支持,可视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第四条 支持强化小试、中试能力。鼓励企业前瞻部署新兴产业赛道,实施制造业小试中试能力提升工程。对开展的产品小试中试验证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鼓励企业就创新成果与应用方建立合作,加快产品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生产制造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总金额的30%给予支持。同时,对获得市级首台(套)、首批次支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开拓新型工业化场景。鼓励典型应用场景释放,在“供给侧”,支持优势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围绕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等多元化需求,向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场景机会和试验环境;在“需求侧”,支持企业针对先进制造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展示场景打造能力,促进技术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经认定,对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可快速复制推广、具有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项目,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支持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荣誉称号的创新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得市级产业创新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北京市级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八条 支持育新基地创建。鼓励面向未来产业方向创建主导产业聚焦、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优势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吸引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育新基地按年度建设成果给予支持,单个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其中,市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500万元,区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三章 支持产业能级提升
第九条 支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等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获得市级“新智造100”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时,对获得市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数字化车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工厂的(卓越级和领航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十条 支持贷款贴息产业化。鼓励先进制造领域产融协同,通过银行信贷方式加快先进制造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并购重组产业化。鼓励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合规开展并购重组,助推产业化能力提升。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国际认证。鼓励先进制造企业产品出海,主动进行国际认证,提高产品海外竞争力和国际市场认可度。对企业首次获得的NG、CE等先进制造领域相关国际认证,给予每类认证最高10万元支持;对产品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或国际实验室(ILAC)认可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制造业标准制定。开展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先进制造领域重点标准的创制与应用,形成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50万元,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30万元,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产业生态建设
第十四条 支持举办产业活动。鼓励发挥企业影响力,组织举办高质量产业大会、大赛、展会等产业活动,营造促进先进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相关出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旅游”“工业+教育”“工业+设计”融合的新兴模式。推进制造业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生态,加强品牌创建与培育。对具有示范意义的主体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或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等荣誉称号的主体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 助力公共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数字化、财税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与咨询、审计服务、资质认证等服务,给予中小企业创新券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五章 项目组织和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年制定资金实施指南,并对项目实施进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日常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等市级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目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