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督促检查。
(三)依法集中行使本市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 监督考核工作。
(五)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落实执法工作流程、标准、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做好综合执法平台运用和执法信息共享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