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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是负责本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措施、办法,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相关措施、办法。 
    (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拟订区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本区国库现金、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拟订本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六)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九)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管理办法。 
    (十)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二)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参与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参与拟定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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