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L030/ZK-2009-000003
公开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信息名称:国资委机构职责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7-03-02
发布日期:2018-06-05
内容概述: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本区国有企业和国家出资的区属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国资委机构职责
【字号   

    (一)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办法。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区委组织部管理权限要求,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各类培训。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