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L509/ZK-2008-000028
公开责任部门:潞城镇
信息名称:潞城镇政府法定职责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1-11-26
发布日期:2017-03-22
内容概述:潞城镇政府法定职责
潞城镇政府法定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