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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监督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新增职责依据:对应北京市水务局“三定”规定)

  (九)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区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务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调整职责依据:对应北京市水务局“三定”规定)

  (十)指导本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治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调整职责依据:对应北京市水务局“三定”规定)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拟订水务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务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参与本区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整职责依据:对应北京市水务局“三定”规定)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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