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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区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消费促进工作,贯彻落实本市促消费政策措施,指导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促消费工作。监测消费市场运行情况。

(五)落实本市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本区内中央及本市、区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本区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推进会展业发展。

(八)牵头拟订本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协助承担本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初审。

(十一)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负责本区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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