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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
信息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文 号:4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05-22
发布日期:2019-08-09
内容概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本区关于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査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等“多网”融合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城区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 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规划部门编制通州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负责本区煤炭、电力、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统筹本区能源日常运行工作,承担煤、电、油、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调度、协调和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 
(八)承担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区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会同区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菅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本区相关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的联合验收。 
(十)负责主管本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十一)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电力、煤炭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通州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及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区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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