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L511/ZK-2016-000077
公开责任部门:于家务乡
信息名称:于家务乡政府机构职责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1-11-26
发布日期:2016-11-23
内容概述:于家务乡政府机构职责
于家务乡政府机构职责
根据《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的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