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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城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通部队、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审批类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本行业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通州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实施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八)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实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十)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二)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与区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区交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工,完成本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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