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城市副中心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现开展“培育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支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和“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征集工作。
一、政策依据
《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25〕1号)。
二、支持方向
详见附件1至附件3。
三、征集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7日17:00,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征集范围
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视听内容生产、视听内容传播、视听产业管理运营、网络视听产业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网络视听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五、申报主体
(一)申报单位应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和促进作用;
(二)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第三方诉讼;
(三)申报主体符合通州区同类型政策的,从优不重复支持。
六、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9000/qyfwdt)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二)资料初审:通州区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4天内补充完毕。
(三)纸质版报送:通过线上初审的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各庄大街9号院6号楼区政府东小门,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10-89510187)。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按照要求在规定处手写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四)专家评审:通州区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优秀项目给予支持。
(五)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纸质材料应与线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主体涉及伪造、编造申请资料,虚假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支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申报主体须退回支持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请各项支持的资格,性质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马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18618374098,010-8951018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培养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
一、政策内容
支持网络视听企业、短视频工作室、MCN机构、协会组织、视听领域投融资机构等在通州发展,促进网络视听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加大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网络视听企业集聚,培育潜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优质项目,根据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专家评审后,最高支持30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1)2024年度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且达到一定增速的网络视听企业。
(2)在网络视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业带动能力强,或能够保持高速成长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网络视听企业。
三、提交资料:
(1)培养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5)2024年度完税凭证(按入库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并开具);
(6)近两年主要经营情况(应包含主要业务领域、经营规模、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企业资质、所获奖项、代表作品或项目、知识产权、独家IP等,以及产业协作和带动能力,未来3年的发展潜力等);
(7)2024年度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参加或举办各类交流、展示活动情况,简要列明活动时间、地点、主办方和本企业参与情况。
附件2:《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支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优秀视听内容创作,积极培塑传播“运河上的通州”副中心文旅品牌和良好城市形象,讲好通州故事。紧抓微短剧发展风口,鼓励开展通州主题微短剧创作,实施精品微短剧出海计划,支持视听创作团队在地取景,对通州题材的长短音视频、动漫游戏、影视作品,经专家评审后,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际公映、发行,或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北京卫视等影响力较大的省级综合上星频道首播且社会舆论评价良好的项目,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为主要取景地完成摄制,对通州区的城市形象有正向宣传效果,或有带动经济拉动消费作用的项目可额外给予支持;
(2)对2024年度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支持且能够体现通州题材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入选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飞天奖、星光奖,且能够体现通州题材的项目给予支持;
(3)网络电影、网络微电影、网络微短剧等项目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已取得节目上线登记备案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并在播出热度、评分、口碑、分账等方面取得突出表现。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为主要取景地完成摄制,对通州区的城市形象有正向宣传效果,或有文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的项目可额外给予支持;
(4)支持网络微短剧拓展海外市场,对能够体现通州题材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境外播映,宣传效果突出的微短剧,根据年度出口额及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给予支持;
(5)申报项目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
三、征集说明:
(1)申报单位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2)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网络电影、网络微电影、网络微短剧等作品应为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的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提供相关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节目上线登记备案号等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如有多个作品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多项视听精品内容支持,按每个作品分别提供申报材料。
四、提交资料:
(1)支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5)2024年度完税凭证(按入库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并开具);
(6)根据实际申报项目提供相关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节目上线登记备案号等证明材料;
(7)如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资助的,或者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飞天奖、星光奖的,需提交项目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8)如申请网络微短剧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按要求提供申报项目境外发行情况说明材料和相关数据,并附费用明细、对应的发票、收入证明等;
(9)所申报视听内容的视频文件及相关剧本内容(视频文件请存放在U盘保存)。
附件3:《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一、政策内容
培育引进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建设直播电商基地,鼓励电商平台探索微短剧等多元商业模式,带动版权、MCN、IP衍生等配套集聚。支持开展新媒体网络视听主播资格培训认证,吸引知名主播在通州发展,培养本地直播带货达人,为主播提供优质的直播间、配套设备等,经专家评审后,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二、征集条件
支持建设“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直播电商基地,带动版权、MCN、IP衍生等配套集聚。电商基地(园区)的运营面积达5000平米(含)以上,MCN相关机构入驻面积率达50%及以上。
三、提交资料:
(1)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4)申报单位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审计报告;
(5)直播基地(园区)产权证明或与产权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或授权运营证明;
(6)证明直播基地(园区)建筑面积的相关材料;
(7)按要求提供2024年度直播基地(园区)建设运营投资明细表;
(8)按要求提供2024年度直播基地(园区)入驻企业(机构)清单及企业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