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2-12-09 文章来源:区信用办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决定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2389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一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0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二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1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和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四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2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五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3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六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4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七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5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八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6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九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7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十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8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十一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399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0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1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2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五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3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4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仍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5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八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6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7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8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09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0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和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1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五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2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3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4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八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5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6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二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7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三十七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8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三十七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三十七 二 有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并可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19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三十七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0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三十七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1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七 一 一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2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七 一 二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3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七 一 三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4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七 一 四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5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七 一 五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6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法律援助条例 二十八 一 一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7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法律援助条例 二十八 二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三十七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三十七 二 有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并可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8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拖延实施法律援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三十七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29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处罚。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0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八 一 四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1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八 一 一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2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八 一 二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3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八 一 三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4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一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5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二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6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三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7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四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8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五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39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六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0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七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1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言论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八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2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十九 一 九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3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一 一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二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4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一 二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二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5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一 三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二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6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一 四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二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7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一 五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二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8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一 六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二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49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法律援助条例 二十七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50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一 七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二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51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一 八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 二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52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一 一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53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十五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54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十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55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十六 一 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56 |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三十六 一 三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2457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彩票代销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58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59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0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1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2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3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4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全民健身条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5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6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行政处罚 | 违反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7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竞赛主办者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主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派未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人员担任裁判工作的;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8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专职水上救生员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69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未配备专职水上救生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未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或者专职水上救生员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70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彩票代销者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71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全民健身条例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72 |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 | 行政处罚 | 对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彩票管理条例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73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
2474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
2475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
2476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
2477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
2478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
2479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
2480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体经营户 |
2481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体经营户 |
2482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体经营户 |
2483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业生产经营户 |
2484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业生产经营户 |
2485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进行处罚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业生产经营户 |
2486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业生产经营户 |
2487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业生产经营户 |
2488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污染源普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
2489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污染源普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
2490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污染源普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
2491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任何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 |
2492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注明统计资料来源或者未如实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未注明统计资料来源或者未如实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2493 |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2494 | 北京市通州区委编办 | 行政处罚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的那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
249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49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49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49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进行消毒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49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0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1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2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采供血机构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采供血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未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未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采集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3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本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4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检测阳性仍采集或者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5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行为进行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6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7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未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8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59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0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行的为进行处罚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违反性病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1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接种单位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2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3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传播、流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4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5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6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拒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7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务人员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逾期不改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逾期不改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逾期不改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8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69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护士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护士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护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0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情形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的医疗广告超出法律规定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在有效期内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中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或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1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评价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2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师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3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地的医疗安全保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考察邀请机构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4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情节严重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处方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5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6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行为进行处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7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行为进行处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8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79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逾期不改的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0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结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1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维护管理档案或者建立档案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管理责任人未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入使用情况报告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管理责任人未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检测。冷却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管理责任人未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并未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管理责任人未及时对机组、过滤网、通风管、通风口、风机盘管等设备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清除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排放冷凝水,未对空调进行检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管理责任人发现建筑物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扩散的,未采取关闭通风口等措施,防止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其他区域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饮用水污染的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污染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2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供给禁止供给饮用的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饮用水污染的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污染责任单位对卫生行政部门所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饮用水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3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发生伤害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符合相关要求,造成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行为进行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4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擅自投入使用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场所未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制定、未健全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放射卫生管理人员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5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进行处罚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他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行为)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6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产前诊断的非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7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母婴保健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规定开展母婴保健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许可证、合格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8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拒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89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行为进行处罚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0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中医医疗机构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中医医疗机构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中医药教育机构不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中医药教育机构没有建立符合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1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未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未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吸烟者未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个人吸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广告审查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2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诊疗活动时未遵守有关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和验收,擅自供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或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3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将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4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行为进行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5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建立健全或落实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及承担尸检任务的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6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护士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处罚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表现形式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7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医师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来华行医,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使用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行为进行处罚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内容,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不到位、防护设施配备和技术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8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生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生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收取会诊费或支付会诊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或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行为进行处罚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99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0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未按规定复验,从事供水的或者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安排不适合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未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和设备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和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法律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1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向设备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行为进行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2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拒不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或者使用假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停业、中断服务前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院前救护车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院前救护车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3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擅自停止使用、拆除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4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5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6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7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8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超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行为进行处罚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以外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09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执业健康监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0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6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7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版》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8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违反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19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违反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20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违反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21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违反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22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23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24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125 |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